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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报名通知各有关企业: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汽车零部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且满足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以上或企业总部在慈溪,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时间和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按《慈溪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慈人社发〔2018〕130号)执行(详见附件1)。 继续教育要求。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需要专业继续教育的,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可在http://nbzj.chinahrt.com/参与学习。(如去年有参加继续教育,可作为附加分项)。申报中涉及的继续教育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信息为准。 社保证明要求。申报者需提供纸质版社保缴纳证明(获取途径:下载浙里办APP,注册登录,个人社保板块-历年社保证明) 三、评审办法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对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提供业绩、成果、行业水平等原始材料或佐证材料。如因提供的材料不符要求,产生不利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另外,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如实填写。花名册、综合表与评审表所对应栏目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版推荐花名册为准。 申报材料审核递交后,不再补充材料,如因材料不符合要求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员负责。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申报材料的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作退还。 (三)申报时间、地点:纸质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9—23日报送到汽配协会办公室,请各企业申报人员将资料提交到协会秘书处,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化商务区凯玛大厦21楼,联系人:孙老师、邹老师,电话:63818092、63881096。纸质的申报材料审核递交后,将电子档(花名册、白底二寸证件照)发至1047039528@qq.com或1334273716@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收费标准 附件: 2.晋升所需材料 慈溪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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